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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
发布时间:2017-07-10 09:25:00   【字号:    】      本文被阅读次数: 5      【打印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

今天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一周年的日子。一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2月8日傍晚,中央纪委发布的一则通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因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立国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窦玉沛提前退休。

4月24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因工作严重失职失责,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就在上个月20日,中央纪委再次发布消息: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委原党组成员曲淑辉因在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严重失职失责,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无论是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问责,还是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追究,党中央释放的信号强烈而清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尤其是严肃查处了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更彰显党中央从严问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一年来,党中央以上率下,全国各级党委(党组)也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立场、果断的措施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问责。仅2016年,全国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各级纪委(纪检组)把问责作为强化责任担当、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推动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据统计,《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中央纪委网站共点名道姓通报176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涵盖北京、河北等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各级纪委(纪检组)还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以及执纪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如今,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党内已渐成常态。

相关制度不断健全,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5月8日,天津市主流媒体刊发一条重磅消息:市委在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中,严肃问责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作为问题,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被免职。

除李朝兴外,市工信委副主任孙钢、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徐滨彦、市电子信息中心主任肖斌等3名领导干部也受到诫勉和批评教育等处理。

此次问责及曝光,依据的正是天津市委出台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

《条例》有没有生命力,能否真执行、真问责,关键在于各地区各部门能否结合实际动真格,使问责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深化。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陆续出台了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为开展问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依据,推动《条例》落地生根。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50多个省区市和中央机关出台了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对问责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等进行细化。各地区各部门还普遍建立了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逐级上报问责情况。

安徽细化了26种问责情形,将《条例》中“组织生活不健全”一项细化为“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期进行换届”;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一项,明确为“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江苏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问题导向和问责导向,新增三个条款进行具体化: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问责的五种情节,可以从轻问责的四种情节和应当从重问责的五种情节。

……

在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各地区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问责的具体事项。

如西藏、新疆把反分裂反渗透、防范打击暴恐活动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列为重要问责事项,督促领导责任落实;福建明确规定,在落实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工作要求上不到位的,将被进行追责。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夯实

“鉴于夏定和同志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分管部门出现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在收到区纪委的问责通报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农林局党委委员夏定和曾有一段时间解不开心结:“没想到自己‘做好人’,换来的却是一纸处分。”

原来,夏定和作为农林局分管领导,在明知自己分管的农技推广中心生态与能源站存在小金库的情况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采取措施制止纠正。结果,该站发生了用小金库资金给职工发放福利等违规问题。

“今后我一定要对下属部门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不能只停留在管好业务工作。”这次问责给夏定和敲响了警钟,也促使他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扛起应尽之责。

问责只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

随着《条例》的施行,一年来,一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受到问责,给党员干部带来了强烈的警示震慑,在社会上发挥了徙木立信的作用。随着问责压力的不断倒逼,“太平官”“老好人”已越来越混不下去,得过且过、你好我好的“一团和气”已失去市场,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正能量正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广泛传递。

“问责不仅没有‘打击士气’,反而提振了士气。大家一手抓企业发展,一手抓从严管理,推动公司业绩逆势上扬。”

说这话的,是山西物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荣建民。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他和集团纪委书记赵铁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过不断反思和谈话谈心,我更深刻理解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这句话的含义。身为党委书记,我就是集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在被问责之后,荣建民深刻反思,痛定思痛,带领党委班子扛起了管党治党责任。在今年提拔中层干部时,查出有3人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有不实情况,集团党委不仅对他们进行了约谈,还取消其推荐资格。

“强化问责,绝不是为了处分几个人,而是要通过问责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问责促履责尽责。”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

随着《条例》在各地的落地生根,随着制度的力量不断释放,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必将不断夯实,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